拉塞雷纳上诉法院宣布,一名国家担保贷款(CAE)债务人提出的保护令申请不予受理。该申请旨在阻止共和国财政总局(TGR)执行的资产扣押程序。
该债务人目前欠款约2000万比索,她指控利用《税务法典》程序来追缴教育性质的债务属于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在财政总局内部存在其他法律途径和行政程序来解决争议,因此判定该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
辩方论据
针对该裁定,受影响方的辩护律师已于4月10日提交了复议申请。律师主张,存在其他救济途径并不构成在诉讼初始阶段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辩方文件强调,采用税务规则剥夺了债务人绝大部分的抗辩手段。据律师称,该程序将法律豁免条款从18项缩减至仅剩3项。
辩方文件中指出:“告诉申请人仅凭3项豁免条款去向财政总局‘自辩’,这实际上是在变相认可我们所控告的宪法侵权行为。”
辩方还质疑了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指出省级财政官同时扮演着法官和债权人代表的双重角色。
在智利其他地区,HAZ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也认为财政总局执行的扣押行为属于违法。该律所认为,CAE贷款并非税收或税务债务,而是受第20.027号法律监管的信贷业务。
HAZ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表示:“财政总局的行为无异于在缺乏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充当‘超级催收员’。”
此外,Derecho Fácil律师事务所也证实,已针对该机构提交了保护令申请,旨在阻止其所谓的“滥用性催收”行为。
如果其他法院受理了类似的申请,最高法院将不得不介入,以统一关于财政总局催收程序合法性的司法判例。